責任編輯:李士環
為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對各地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的考核作了具體部署,為新形勢下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據。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從人類文明興衰和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高度,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重大部署,為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來,我國堅持用最嚴格制度和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全面展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減少,未達標城市細顆粒物濃度繼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不斷展現出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生態文明新畫卷,展示了生態文明建設中國方案的影響和魅力。
同時,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相比,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相比,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部分地方重污染天氣、黑臭水體、垃圾圍城、生態破壞等問題時有發生。當前,伴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傳統高耗能行業規模擴張較為明顯,放松環境監管的風險仍然存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醫療廢物垃圾收集處理還考驗著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利用處置和環境風險防控能力。這些問題,亟須發揮考核指揮棒的作用,通過建立科學高效的考核機制壓實黨員干部政治責任,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扎實的制度保障、組織保障。
《措施》將過去黨和政府考核工作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制度化,并針對污染防治的特殊性,規定了考核對象、工作原則、組織結構、考核內容、考核形式、考核步驟、結果反饋等具體內容,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對黨政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及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考核內容,目標明了,導向清晰,為各地區各部門具體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措施》堅持以注重實效作為結果導向,把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追究問責的,由相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這些舉措,壓實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對倒逼形成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推動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必將起到有力的指引和保障作用。
重任在肩需擔當。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是一場苦仗、硬仗、大仗,是一場非贏不可的戰役,需要建立健全各方面的評價因素,激勵黨員干部攻堅克難,砥礪前行。廣大黨員干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措施》出臺的重大意義,自覺把考核當作激勵自身前進的動力和有力武器,使考核成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強力“推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