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李士環
數據是數字經濟的核心要素。數據的流通共享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離開了數據,互聯網的網絡優勢與網絡效應就無從談起,大數據的效率與優勢就無從發揮,人工智能與物聯網技術的發展就成了無水之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并列的生產要素,凸顯了數據的重要戰略地位。
數據戰略的重要性
數據的戰略性導致了各國對于數據的激烈競爭。從全球競爭的視角來看,當前各國正處于數據競爭的大航海時代。五百年前,誰能發現和控制新大陸資源,誰就能獲得大國競爭的先發優勢。今天,誰能持續掌握數據,擁有獲取數據與傳播數據的通道,誰就可能在新一輪的全球話語競爭中占據主導地位。中國亟須建構與新時代相適應的數據戰略來應對全球數據競爭,并且構建數據法律政策體系至關重要。缺乏合理的數據法律政策體系,中國可能會面臨種種危險和挑戰。在全球數據治理與數據規則博弈中,中國亟須深刻理解各國的數據戰略與數據法律體系。
加強數據安全意識
目前,各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挑戰在于如何使個人信息保護與數字經濟的發展相匹配。就歐盟而言,歐盟較為嚴格的個人信息保護使得其數字經濟與新科技的發展面臨較大成本。就此而言,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也面臨和美國與歐盟類似的問題,我國既面臨數字經濟發展的機遇,但也面臨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與濫用的風險。
除了個人信息保護,各國在數據安全方面也面臨著挑戰。2020年9月8日,在全球數字治理研討會上,中方在會上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這一倡議指出:“作為數字技術的關鍵要素,全球數據爆發增長,海量集聚,成為實現創新發展、重塑人們生活的重要力量,事關各國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可見,數據安全已經成為我國和其他國家的共同關注。
合理的數據安全關切反映了各國的共同利益,在數據安全問題上,保障各國對于數據問題的合理關切與正當利益,有利于全球數字經濟的密切合作。正如中國提出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指出,“在全球分工合作日益密切的背景下,確保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的供應鏈安全對于提升用戶信心、保護數據安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構建中國數據戰略與數據法律體系
首先,我國應盡快制定符合數據原理與中國利益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是數據政策法律體系的基石,但個人信息保護歷來具有兩難:缺乏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就可能被認定為數據保護的洼地,喪失全球數據博弈的話語權。但如果個人信息保護不合理,照搬某些國家與地區的法律,則無法實現數據的合理收集與利用。因此,我國未來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應部分吸收部分揚棄歐美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走出真正的中國特色。
其次,我國應以“數據安全主權”和從推動構建“人類數據命運共同體”來構建國際數據規則體系。當前,部分國家與地區提出了“數據主權”的概念,但這一概念與數據高度流通等原理不符,也與中國的數據戰略沖突。綜觀我國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可以發現我國努力實現“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作為數據主權的替代,中國可以提出“數據安全主權”與“人類數據命運共同體”的理念,承認各國對于數據安全的合理關切,同時支持數據在各國之間的合理流通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