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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林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主任,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韓喜平
觀點提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性成就,決戰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勝利,正是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努力奮斗的結果,為我們朝著共同富裕的目標穩步前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理解、把握、應對和解決,是推動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也是在社會實踐中分析并解決具體問題的基本線索與目標導向。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性成就,決戰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勝利,正是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努力奮斗的結果,為我們朝著共同富裕的目標穩步前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把握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是全面小康的應有之義。矛盾觀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重要內容,正確認識矛盾的形成與演進、把握基本矛盾、分析主要矛盾,是科學認識社會關系運動、指導實踐發展、推進社會前進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把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同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結合起來觀察,把社會基本矛盾作為一個整體來觀察,才能全面把握整個社會的基本面貌和發展方向。對社會主要矛盾的理解、把握、應對和解決,在我們國家的發展歷程中從來都是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和歷史轉折意義的。在以往的歷史中,每一次對社會主要矛盾變化作出科學把握與研判之后,緊隨而來的都是在應對和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基礎上將中國社會推向新的發展階段,都是在應對和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過程中以新的發展思想與理念推動中國社會實現新的發展躍遷。從革命時期的土地政策,到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再到改革開放新時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社會主要矛盾的理解、把握、應對和解決,都對我們黨、我們國家、我們民族的前途命運具有重大轉折意義。
“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是: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在中國共產黨的帶領下,中國的GDP總量從1978年的3000多億元增長到2020年突破100萬億元,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迎來了從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伴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的極大改善,人們對生活的追求也從物質財富逐漸轉向精神富足、政治清明、道德良善、生態美好。面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現實,積極應對和解決主要矛盾,是我們邁向新發展階段的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應對與解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全面小康的應有之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強調的不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難做到的是‘全面’。‘小康’講的是發展水平,‘全面’講的是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如果到2020年我們在總量和速度上完成了目標,但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更加嚴重,短板更加突出,就算不上真正實現了目標,即使最后宣布實現了,也無法得到人民群眾和國際社會認可。”
解決社會主要矛盾是決勝全面小康的重大實踐。真正的實踐活動一定是緊扣矛盾而展開的,并以解決矛盾的方式來推動社會的發展。應對和解決社會主要矛盾是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歷史實踐活動中的主要任務與經驗總結。中國共產黨人堅持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在正確認識社會主要矛盾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時代特點,集中力量解決社會主要矛盾,推動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不斷取得勝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背景下,中國共產黨帶領全體中國人民辛勤努力的重大實踐,唯有在應對和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實踐活動中,我們才能實現決勝全面小康的奮斗目標。其中不僅有歷史的必然,也有邏輯的必然。
人的實踐活動有服從客觀規律的一面,也有利用客觀規律的一面。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要著眼于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問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在現實中表現為各種具體問題:不充分的發展是指在各種因素的制約下,發展尚未達到預期目標,在發展的增量上還有突破的空間;不平衡的發展主要指社會內部各要素、各主體、各領域之間在發展速度、程度、結構上的失衡,在發展的存量上需要進一步調節,諸如經濟、政治、文化、生態各領域發展的不平衡,產業、城鄉、區域之間發展的不平衡等。相比于“不充分的發展”,“不平衡的發展”問題更加嚴峻。由此而言,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積極應對和解決社會主要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大實踐問題,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在實踐邏輯上的必然。
解決社會主要矛盾是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內在動力。我們要理順社會主要矛盾與社會全面進步之間的辯證關系,才能在準確理解和積極應對社會主要矛盾的基礎上推動社會進步,在以社會進步為目標的引領下充分認識和把握社會主要矛盾,形成正向的反饋循環,在解決矛盾的實踐活動中不斷推進社會發展。應對和解決社會主要矛盾,是推動我國社會發展和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目標的內在動力。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6月就曾指出:“要聚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既定目標,著眼于我國未來五年乃至更長遠的發展,深刻把握世界經濟發展新趨向新態勢,深刻把握我國經濟發展新特點新要求,深刻把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目標新任務,深刻把握我們面臨的新挑戰新機遇,突出前瞻性和引領性,既不能脫離實際、提過高的目標和要求,也不能囿于一時困難和問題而縮手縮腳。”當然,總書記同時強調:“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不是新一輪大干快上,不能靠粗放型發展方式、靠強力刺激抬高速度實現‘兩個翻番’,否則勢必走到老路上去,那將會帶來新的矛盾和問題。我們不僅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且要考慮更長遠時期的發展要求,加快形成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經濟發展方式。這樣,才能建成高質量的小康社會,才能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奠定更為牢靠的基礎。”
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核心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無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解決這一矛盾的必然方法是通過平衡和充分的發展來實現。堅定不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堅戰”,積極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等重要舉措,都是為了更好地解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都是著眼于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都是以解決矛盾作為推進我國社會發展的動力源泉。
多難興邦。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給脫貧攻堅帶來新挑戰,但包括疫情在內的各種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并沒有改變中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化危為機,乘勢而上,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集中力量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繼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