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牛樂耕
責任編輯:李士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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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地區鄉村之間的情況千差萬別,但要達到“治理有效”的共同目的,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思路和策略。綜觀全國一些成功的鄉村治理經驗,應在實現理念創新、完善治理結構、確立治理方法、贏得各方支持上下好功夫。
鄉村治理體系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沒有鄉村的有效治理,就沒有鄉村的全面振興,更無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目標。我國各地區鄉村之間的情況千差萬別,但要達到“治理有效”的共同目的,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思路和策略。綜觀全國一些成功的鄉村治理經驗,可采取四大行動方略。
實現理念創新,重點是把握因地制宜、地方特色、科學治理三個要點。治理思想是個舶來品,而讓廣大的基層干部理解透“治理”的精髓內涵,樹立正確的治理理念,與中國本土化的鄉村實踐緊密結合,選擇符合自身的治理方式,是實現“治理有效”的基礎和前提。我國是一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民族眾多、經濟差異顯著的大國,不同鄉村之間因區位、規模、社會結構、經濟發展水平、歷史文化等因素的差異,不應該也不可能存在一個全國統一的治理模式。每個鄉村在推行治理創新的過程中,不能對其他地方的做法進行簡單復制和生搬硬套,而應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以人民為中心,突出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強調地方特色,構筑符合當地鄉村社會特點、合法合理合情的治理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凝聚人心、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福祉、最大程度地維護民眾的共同利益。
完善治理結構,重點是實現權力均衡、功能完善、多元參與。鄉村有效治理是一個多維度的系統性目標,既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提升村民的國家認同、保持鄉村和諧文明,又要激發人們不斷奮斗、積極向上的勞動創業熱情,保持活力與秩序的有機統一。為此,搭建相對完善、平衡的鄉村治理主體結構,構筑一核多元的多主體協同治理格局,成為鄉村治理有效的關鍵。從這個意義上說,在鄉村治理中,需同步加強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市場組織(如企業、合作社等)、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群眾互助組織、公益服務組織、村民社群組織等)等多元主體的建設和培育,尤其是應加強黨組織建設,切實發揮好黨支部和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者、行動者、示范者、整合者角色,積極搭建各類組織有效參與鄉村治理的平臺和渠道,讓每一類組織都能發揮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協同解決當地發展面臨的各種問題,滿足村民多元需求。注重鄉鎮與村落之間的縱向權力以及村落內部黨組織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橫向權力關系的相對均衡,做到集中與民主、秩序與活力的有機統一。
在治理方法上,應實現自治優先、道德約束、法治保障。有了科學的理念、完善的治理主體以后,能否采用正確的治理手段和方法,就顯得非常重要。對此,黨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總體方法論要求。我們以為,這首先需踐行和強化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自治載體,凸顯村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動員以村民為主的多元主體參與民主協商與決策,強化村務公開,切實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動力和水平。其次要高度重視和挖掘內置于鄉村熟人社會中的道德力量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因素,制定村規民約、生態公約、村民道德公約等自律規范,重建族譜家訓等,積極推行新鄉賢治理、好人好事榜等,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教育引導村民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借助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引導村民積極向上的精神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最后則是加大法治建設,加大法制宣傳、法律援助,依法調解各種社會矛盾和利益糾紛,維護鄉村社會的司法公平。
在治理支持上,可實行“班長”工程、能人計劃,并努力推進服務延伸。鄉村治理體系的建設,除了需積極發揮鄉村自身的力量外,還需依靠鄉村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幫助。堅持以人才振興為抓手,“輸血”和“造血”并重,治理體系才能夠得以長期、有效的運行。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實施鄉村“班長”工程,對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鄉村發展帶頭人進行全方位的綜合素質培訓,制定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真正將村級黨政領導班子打造成一支“有思路、有想法、有能力、有情懷”的基層實干家隊伍,帶領人民群眾一同實現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其次,配套出臺鄉村創業就業的相關扶持政策,在大力培養當地有特長、有實力的鄉村經濟能人的基礎上,吸引外部人才進駐鄉村進行創業,帶動更多村民走向創業致富之路,靠堅實的經濟基礎為鄉村有效治理提供物質保障。最后,全面推行縣市級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人財物資源向鄉村延伸、下沉,在鄉村設立綜合性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中心,為村民提供高質量的教育、醫療、文化、行政等家門口服務,切實提高村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不斷增強村民的國家認同感中提升治理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是一個非常大又非常重要的題目,鄉村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又事關鄉村振興,這些年我們進行了許多嘗試,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值得再探討的方面。[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