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牛樂耕
責任編輯:李士環
隨著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施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紀委監委合署辦公體制下的紀檢監察工作職能和方式方法均發生深刻轉變,呈現一系列新特點、新規律、新標準、新要求。做好新時期的紀檢監察工作、推進紀委監委深度融合應嚴把政治、紀律、程序、質量和安全五個關口,最大限度實現政治、紀法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嚴把政治關。紀委和監委都是政治機關,講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時刻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帶頭樹牢“四個意識”,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政治警覺性和政治鑒別力,自覺從政治高度把握紀檢監察工作,把紀檢監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謀劃、部署和開展,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些地方查辦案件存在大案辦小、小案辦了、重點案件突破不了的現象,既有能力水平問題,更有政治意識不強的問題,不善于從政治上發現問題、把握問題,缺乏敏銳的政治警覺性和政治洞察力,難以找準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在新的歷史時期做好紀檢監察工作要把準政治方向,把對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的審查處理放到首要位置,在線索處置和審查調查過程中,聚焦解決“七個有之”問題,注意從種類繁多的違紀行為中,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問題。重視做好查辦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注意總結案件所暴露問題的典型性,深刻剖析政治根源,有針對性地提出紀律檢查建議和監察建議,以案明紀、以案釋法、以案施教,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和政治效果。
嚴把紀律關。紀檢監察隊伍是黨的紀律部隊,就要有部隊一樣嚴的標準和硬的作風,號令一致、步調一致、紀律嚴明。要充分認識到遵規守紀的極端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堅決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格遵守辦案紀律、保密紀律,在重大問題上頭腦清醒、立場堅定,筑牢抵御“圍獵”和腐蝕的紀律防線。執紀監督、審查調查要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在問題線索審核和查辦案件中注意發現存在的各種紀律問題,嚴格按照黨紀處分條例和有關規定處理。強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及時聽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了解政策法規、任務部署在基層落實情況,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對工作不力的下級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及時約談提醒。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決策部署、交辦的事項和案件,必須不折不扣地嚴格貫徹執行,確保落地生根。
嚴把程序關。監察法依據憲法制定,屬于國家法律范疇,監察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實施的程序和要求來履行監察職責,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依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從這個意義上講,監察工作必須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決維護法律正義。而法律正義由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構成。實現法律的正義追求,首先應保證程序正義。執法程序不合規、不合法,結論就站不住腳。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后,對程序的要求更加嚴格,執紀審查、依法調查必須強化程序意識,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嚴格遵循相關規定程序開展工作,以程序正義確保執紀審查、依法調查各項工作依紀依法進行。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問責要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規定的程序辦理,監察機關監督調查處置要嚴格按照監察法規定的監察程序辦理,嚴格審批程序、嚴格標準時限,構筑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流程,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確保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相互貫通。
嚴把質量關。紀檢監察工作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公正為上”的意識,發現問題要重質量,深挖案源,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線索,嚴查小案背后的腐敗問題,提高大案要案成案能力。嚴格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的“二十四字”要求衡量案件質量,確保查辦的每一起違紀違法案件都能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確保查辦的每一起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都能“立得住、訴得出、判得了”,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法律、歷史、人民檢驗的鐵案。在保證案件查辦質量的同時,要提高辦案效率,無論是線索處置、審查調查、處分決定下達執行還是留置等措施的使用,都要嚴格按時限推進,倒排工期,快查快結,避免曠日持久,減少風險隱患。完善反腐敗協作配合機制,紀檢監察和審判、檢察、公安等機關及時溝通配合,相互監督,形成整體合力,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嚴把安全關。沒有安全就沒有審查調查。要充分認識和把握審查調查安全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萬無一失、一失萬無”的理念,把審查調查安全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不能突破的底線。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和工作規程,健全審查調查安全責任體系,把安全責任壓緊壓實,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對辦案安全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負重要領導責任,分管常委(委員)負直接領導責任,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審查調查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審查調查組安全員是直接責任人。健全完善防范保障機制,進一步理清辦案職能部門、監管部門、服務保障部門以及相關綜合部門的安全職責。規范使用談話、訊問、詢問等調查措施,嚴格落實走讀式談話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嚴格風險評估、專職安全員、安全“日報告”和“周檢查”制度,嚴防安全事故和各類突發性事件發生,堅決守住不發生審查調查安全事故的底線。
(作者范曉麗系山東省濟寧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