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牛樂耕
責任編輯:李士環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對公共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需要提供高質量公共服務。
提供高質量公共服務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當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要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就要為人民提供高質量公共服務。現代社會,公共服務是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努力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高質量的公共服務,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提高質量和效益。判斷公共服務是不是高質量,關鍵看其能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否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通過提供高質量公共服務,努力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我國公共服務質量不斷邁上新臺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擺到重要位置,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持續加大投入力度,使我國公共服務質量不斷邁上新臺階。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制定《“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制。二是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法規制度建設。除了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有關部門還制定了《公共服務質量監測技術指南(2016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發展規劃(2017—2020年)》等,注重從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層面保障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三是優化公共服務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以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契機,以改善民生為重點整合公共服務部門,打造優化協同高效的公共服務機構職能體系。四是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推行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第三方評估、“互聯網+政務服務”等新方式。
在強化質量共治中促進公共服務質量持續提高。當前,與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國公共服務質量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離群眾最近,同群眾生活最密切。公共服務的對象是廣大群眾,只有廣大群眾了解公共服務信息并參與到公共服務過程中,才能真正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因此,應尊重和保障群眾在公共服務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強化質量共治中促進公共服務質量持續提高。在公共服務供給前,應建立規范的群眾咨詢制度,開展需求調查研究,摸清需求、精準施策。在公共服務供給中,應建立群眾參與機制,將公共服務項目實施過程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糾正政策實施偏差。在公共服務供給后,建立跟蹤反饋、質量監測、發現問題和調整完善的動態治理機制,健全質量信息披露制度、結果通報制度和矛盾糾紛調解機制。
(作者為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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