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李士環
2020年11月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正式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并將其確立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緊貼新時代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系統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實行什么樣的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重大問題,提出一系列原創性的法治新概念新論斷新命題,形成了邏輯嚴密、科學系統的法治理論體系,實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突破、重大創新、重大發展。
(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引領全黨和全國人民開啟了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習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這一偉大實踐中形成、創立和發展起來的,始終貫穿著“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鮮明時代主題,凝聚著中國共產黨人在法治建設長期探索中形成的經驗積累和智慧結晶,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新實踐、新成果、新經驗進行的系統提煉和理論升華。
從戰略謀劃高度看,全面依法治國之“全面”,就是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去統籌謀劃。從協調推進力度看,全面依法治國之“全面”,意味著將其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從完善法律體系轉到全面的法治體系建設加以有力推進,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基礎上進一步解決法律“好不好”及其有效實施問題。從發展層次的深度看,全面依法治國之“全面”,意味著在更深層面上推動我國法治建設邁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重大突破,是對我國國家治理理念作出的歷史性、戰略性轉型升級。
(二)
習近平法治思想以理論與實踐、戰略與戰術、國際和國內的有機結合、政治要求與工作部署的高度統一,系統論述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等方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形成了邏輯嚴密、科學系統的理論體系。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強調“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由誰領導、依靠誰、走什么道路等重大問題。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地位,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回答了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的思想認識問題。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如何從全局上、整體上謀篇布局的戰略安排問題。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強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等全面依法治國如何重點突破的工作部署問題。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關系,堅持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的根本方法,正確認識和處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等關系。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強調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三)
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一系列具有時代性、原創性、標識性的法治概念、法治論斷、法治命題,彼此相對獨立又相互關聯、相互貫通、互為支撐,構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理論體系的基本觀點,充分彰顯了這一思想鮮明的理論品格和時代精神。
第一,提出“法治中國”概念,明確全面依法治國的藍圖構想。相較于“法治國家”的概念,“法治中國”凸顯國家、政府和社會是一個有機整體,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治理國家、政府和社會,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有機統一;要求將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一個系統工程,更加重視法治建設的整體推進和協調發展,以期實現法治建設各個環節相互配合、協同運轉,最大限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法治中國”概念和藍圖的提出,標志著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定位,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豐富的實踐經驗基礎。
第二,提出“法治道路論”,明確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論斷。這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覺和道路自信。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第三,提出“黨法關系論”,強調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辯證統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最關鍵的是方向正確、政治保證堅強有力。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正確認識把握黨和法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不是對立的,而是統一的”。我國法律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意志,我們黨依法辦事,這個關系是相互統一的關系,并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也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就是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辯證統一關系。
第四,堅持“法治的人民立場”,豐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人民法治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進一步豐富和升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人民性,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明確了性質、指明了方向。
第五,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豐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憲法觀。基于探索中國法治道路的問題意識、現實關切和理論需求,對憲法概念、憲法地位、憲法精神、憲法權威、憲法實施,以及憲法監督等各方面作出了重要的理論創新。明確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闡釋了黨的領導和憲法實施的關系,明確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黨要帶頭遵守憲法,不斷提高依憲執政能力;闡釋了實施憲法和依法治國的關系,明確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明確指出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要切實增強憲法意識,加強憲法監督、合憲性審查。
第六,提出“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等命題,從治國理政的高度揭示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功能。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觀察視角區別于西方法學理論從社會功能出發的視角,將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方法進行時代化創新。站在國家治理層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說法就是準繩。用法律的準繩去衡量、規范、引導社會生活,這就是法治。”“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
第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命題,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明確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包括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等內容。其中,將“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力促進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統籌推進、雙輪驅動,共同推進我國法治建設的整體步伐。
第八,提出“新法治方針論”,推動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格局的全方位巨大變化。習近平總書記精準分析法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急需解決的新問題,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學立法,創造性提出了解決立法領域突出問題的最佳方案。嚴格執法,是對“執法必嚴”要求的具體細化。公正司法,強調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突出強調了法治工作方針的價值意蘊。全民守法,強調公民積極主動參與法治建設。
第九,提出“法治核心競爭力”論斷,強調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提出立足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這一嶄新法治建設方略,是新形勢下對法治功能作出的深刻揭示和嶄新判斷。
第十,提出“法治專門隊伍”概念,為推進法治隊伍建設提供了全新理念。“法治專門隊伍”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直接參與者都涵蓋進來,不僅包括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政法機關的政法工作隊伍,還包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隊伍和立法機關立法隊伍,使其與傳統政法工作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共同推進,有助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事業。針對“法治專門隊伍”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化”即“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總要求,與黨的干部隊伍“四化”相比較,突出了“職業化”建設的新特征。
第十一,提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命題,豐富發展了法治思維論。習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強調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性和法治思維作用領域的全面性,形成了系統的法治思維理論。在法治思維主體上,強調領導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要在厲行法治上當模范、作表率,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法治思維內容上,強調守法律、重程序、職權法定、保護人民權益和自覺接受監督。在法治思維培育上,強調要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內容,強化法治建設考核結果的運用。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課題組負責人〕